委托人:
依据委托人的定义,委托人主要有三种:
公民。一般只具有一国国籍,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力,承担一定义务的自然人。在拍卖委托中,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才能成为委托人。
法人。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。
其他组织。指不具有法人条件,但又能独立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。主要包括联营组织、个人合伙组织及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等。
在拍卖实践中,拍卖企业在接受委托时,必须对委托人资格进行审查,防止由于审查不严而带来的拍卖风险。
拍卖人
拍卖人即拍卖公司,是拍卖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,其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受委托人、代理人、其行为由被代理人负责。其行为应符合合同法和拍卖法的规则。
竞买人
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
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,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。
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,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。
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,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。
竞买人一经应价,不得撤回,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,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。
竞买人之间、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利益。
买受人:
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。
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,未按照约定价款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,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。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,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,原买受人应当不足差额。
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,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。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,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。
底价
底价也称拍卖标的的保留价,指出卖拍卖标的最低价格,如果应价低于这一价格则拍卖标的不予出售。由于拍卖标的在出售钱其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属于委托人,所以保留价应当由委托人提出。
保留价确定的原则:一是要遵循价值规律原则。物品的价格是以其价值为基础的,并受市场供求关系、竞争状况的影响;二是偏低原则。即在确定保留价时,应低于目前市场上的交易价,这样有利于形成竞争,提高拍卖的成交率,也有利于维护委托人和拍卖人双方的利益。
起拍价是指拍卖时就某一标的的开始拍卖时第一次报出的价格,起拍价可能低于保留价,可以等于保留价,也可以高出保留价,因此保留价与起拍价二者属于两种不同的价格现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