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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、本公司依法主持的拍卖活动是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,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效力。
- 二、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,否则不得参加竞买。
- 三、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,提交有关合法文件。进入拍卖现场前,必须办理入场手续,方能参加竞买。
- 四、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,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,否则即作为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。
- 五、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期限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,实地查看,有偿获得文本资料。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,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,并愿承担一切责任。
- 六、竞买人熟知和遵守本公司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拍卖标的物的《拍卖特别约定》。
- 七、竞买过程中,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,一经应价,不得反悔,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,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- 八、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的方式确认后,拍卖成交。
- 九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和有关文件、合同等。
- 十、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并经本公司确认到帐后,方能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。
- 十一、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,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,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,更不能有操纵、垄断等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,将取消其竞买资格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注: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《拍卖法》情况,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,可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、举报。举报电话 :54236252 。
咨询电话 :62168528 625471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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